在刑事诉讼中,律师询问证人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亮明身份和目的
律师在见到证人后,首先要向证人亮明自己的身份,出示律师执业证,并告知证人自己是某某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以及今天前来的目的。
征得证人同意
在询问证人之前,律师需要征得证人的同意,才能进行询问。
告知作证义务和后果
审判人员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证人作证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的法律后果。
询问程序
询问证人一般应先让证人就其所知道的情况作连续的详细叙述,并问明所叙述的事实的来源。
根据证人的叙述,结合案件中应当判明的事实和有关情节,向证人提出问题,让证人回答。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避免证人之间互相影响,保证证言的真实性。
发问规则
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时,应当制止。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
出庭准备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准许后,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通过以上步骤,律师可以有效地询问证人,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为辩护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