鸦片的量刑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和第三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具体量刑如下:
贩卖鸦片
贩卖一千克以上的鸦片,可以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贩卖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的鸦片,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不满二百克的鸦片,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持有鸦片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制造鸦片
制造鸦片10克以上不满50克的,最高可被判15年有期徒刑。
制造鸦片50克以上的,最低会被判15年有期徒刑。
单位犯罪责任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加重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以上是鸦片相关的主要量刑规定,具体案件还需结合其他情节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