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假期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停工留薪期:
工伤职工因工作受伤需要暂停工作进行治疗时,可以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过12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总时长也不得超过24个月。
工资福利待遇:
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将停发原待遇,转而享受伤残待遇。
假期核定:
工伤假期的具体时长根据职工的伤情、治疗建议、住院时间、工作内容等因素综合核定,并由医疗机构出具相应意见。
异议处理:
如果工伤职工对医院核定的工伤假期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核定。在特殊情况下,如伤势严重或治疗期长,职工也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核定工伤假期。
继续治疗:
停工留薪期满后,如果工伤职工仍需治疗,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以上规定基于《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旨在保障工伤职工在受伤期间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