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因此, 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属于违法行为。
具体来说,无论是否有劳动合同,只要工资未能在自然月结束后的30天内支付,就构成拖欠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此外,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超过30天即违法,劳动者有权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劳动者在遭遇拖欠工资时,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或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