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的处理时间主要取决于其复杂程度和是否涉及延期。以下是具体的处理时限:
信访事项受理阶段
信访部门在收到信访事项后,应在15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或单位。
有权处理机关或单位在收到信访事项后,应在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受理情况。
信访事项办理阶段
有权处理机关或单位在向信访人作出书面受理告知后,应在60日内办结。
如果情况复杂,经本机关或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不得超过30日,并且必须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复核阶段
信访人收到复核申请后,有权处理机关或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综合以上规定,信访事项的处理时限如下:
最短时限:15日(信访部门转送有权处理机关或单位,以及有权处理机关或单位告知信访人受理情况)。
一般时限:60日(有权处理机关或单位办结信访事项,不包括可能的延长期限)。
最长期限:90日(60日办理期限加上最多30日的延长期限)。
因此,信访事项的处理时间通常应在15日至90日之间,具体取决于信访事项的复杂性和是否申请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