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一般不是送到看守所,而是送到监狱。但是,如果犯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并且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可以送到看守所。具体的看守所由省司法厅或省监狱管理局决定。
对于被刑事拘留的人员,通常会被移送至看守所进行关押。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案件的过程中,对符合法定紧急情况且身份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对象所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因此,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余刑在一年以下的罪犯,以及被刑事拘留的人员,通常会被送往看守所。具体送往哪个看守所,会根据案件的性质、嫌疑人的情况以及当地公安机关的安排等多种因素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