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成果通常享有以下权利:
发表权:
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
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
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复制权:
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
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
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除外。
展览权:
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表演权:
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此外,对于毕业设计等特定情况,还可能涉及以下权利:
共同著作权:学生和导师可能作为共同著作权人。
学校权利:学生可能授权学校在其指定范围内使用其作品,如登载在学校学报或提交给国家图书馆数据库等。
这些权利通常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具体权利内容和适用范围可能因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差异而有所不同。在设计成果的版权保护方面,建议详细查阅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著作权法规定,以确保合法合规地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