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农合的报销流程如下:
普通门诊报销
参保患者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和医保卡在区内乡镇级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报销。
住院报销
在区内及区外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参保患者,出院结帐时可以直接刷卡报销。
在市外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医院住院治疗的参保患者,应在出院后的3个月内,携带医药费用原始发票、住院医药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医疗卡、户口本、门诊病历、经办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直接到新农合窗口报销医药费用。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
参保患者可持二级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资料以及《新农合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审批表》,向新农合业管中心提出申请,经过审核批准之后,其门诊医药费用可以列入新农合的报销范围内。
异地就医报销
省内异地报销:在省级新农合平台结算,经省级新农合平台转发至属地的新农合系统结算。
省外异地报销:转诊到新农合省、市联网服务医院的,可以做到直接结报;未到联网服务医院的,自费后回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手工报销。
报销比例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住院报销: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大病补偿:5001-10000元之间的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报销材料
门诊报销:就诊记录、医院发票、医保卡等。
住院报销:医药费用原始发票、住院医药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医疗卡、户口本、门诊病历、经办人身份证等。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病历、检查报告、审批表等。
报销时限
报销时限为就诊后30天内,超过时限将不予报销。
建议:
参保人员在就医过程中应妥善保存所有相关的就医资料和医疗记录,以便在报销时能够快速提供。
对于异地就医,建议提前了解并确认当地的报销政策和流程,以确保顺利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