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纠正错案主要通过以下几种程序:
申诉程序
当事人或其近亲属、代理人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并提交申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说明案件存在错误的理由。
如果申诉理由成立,法院可能会决定重新审理案件。如果法院驳回申诉,当事人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甚至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
检察院抗诉
如果案件是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案件确有错误,会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启动再审程序。
上级法院监督
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的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可以提审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并且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进行监督,使其能够对错误进行纠正。
再审程序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我国的诉讼法是两审终审制,提起再审的主体包括当事人、人民法院和检察院。
判决改判
对于纠正的冤案、假案、错案,法院应当用判决改判,即撤销原来有错误的判决而重新判决。改判应制作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
责任追究
对于错判的案件,相关责任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警告、记过或记大过等处分,严重者可能涉及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