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业中,增值税的抵扣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增值税专用发票
建筑业纳税人应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前提。
可抵扣项目
建筑公司提供的劳务的进项税(含包工包料的工程款)。
购买材料的进项税。
日常办公费用的进项税(办公用品、水电费等)。
建筑业务收入(含甲供材)。
建筑施工业务成本,包括工程分包支出。
进项抵扣税率
原材料:钢材、水泥、油品等通常为13%或3%。
周转材料:自购周转材料为13%、9%、3%,运费为9%或3%。
分包工程支出:专业分包为9%,劳务分包(清包工除外)为9%,清包工为3%。
工程物资:木材及竹木制品为9%或13%,水泥及商品混凝土为13%或3%,砂土石料等地材为13%或3%,苗木等绿化物资为9%或3%。
认证抵扣期限
建筑业专票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可以抵扣。
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调整,具体抵扣项目和税率应以最新的税法规定为准。在使用时务必注意最新的税法规定和政策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