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之间不可以互相担保:
因为夫妻属于一个共同的经济体,如果一个人无法偿还贷款,另一个人也无法偿还,这就失去了贷款进行担保的意义。
贷款地以外的户籍的人士不能作为担保:
银行通常要求借款人与担保人在同一个户籍所在地,以确保担保关系的有效性。
没有经济来源的人不能担保:
担保人需要具备还款能力,如果没有经济来源,则无法承担担保责任。
离休人员不能作为担保:
离休人员通常不再具备工作能力,因此不能作为担保人。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担保人,除非有特殊情形。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不得为保证人:
这些机构的主要目的是公益,不能为他人提供担保。
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除非有法人书面授权。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这意味着分支机构在获得授权后,可以在其授权范围内提供担保。
综上所述,这些情况涵盖了个人身份、经济状况、法律地位等多个方面,明确了哪些人不能作为担保人,以确保担保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建议在考虑为他人提供担保时,仔细审查自己是否符合上述条件,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