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监狱办理公证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联系咨询
被羁押人员或其家属应首先向公安机关、检察院等办案部门咨询,了解是否允许办理委托公证。
服刑人员或其家属应联系所在服刑监狱,咨询是否允许办理委托公证。
获得同意
经办案机关或监狱同意办理公证后,应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交必要的办证材料。
提交材料
办理房产相关委托的公证申请材料通常包括: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单、受托人身份证件、相关部门同意委托人处分委托书所涉房产的证明等。
公证员审核
公证员会审核是否可以办理委托,并可能需要进一步核实委托人的身份和意愿。
预约办理
公证处会函送办案部门或监狱,取得同意办理公证的书面回函,并预约办理公证的时间。
上门办理
根据预约时间,公证员会上门办理公证手续。
特殊情况
如果涉及财产刑,需提供罚金缴纳完毕证明或经裁判法院同意其出售房产的相关证明材料。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但正在被执行刑罚或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法律依据
整个过程需遵守《公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建议:
在办理公证前,建议与监狱和公证处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完成公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