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被判刑三年,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孕妇被判刑三年,如果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可以申请在监狱外执行刑罚。具体条件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申请缓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孕妇被判刑三年,如果满足这些条件,应当宣告缓刑。
遵守缓刑期间的规定
无论是暂予监外执行还是缓刑,孕妇都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对于缓刑,孕妇需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要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如果孕妇在缓刑期间怀孕并被辞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应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女职工未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时间应确定至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
综上所述,孕妇被判刑三年后,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或缓刑,并且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果被判处监禁,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或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