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笔录是在诉讼过程中,由公安司法人员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记载和反映诉讼活动情况和案件事实的文字和视听记录。庭审笔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标题 :一般为“询问笔录”或其他相关名称,明确笔录的性质和目的。
询问简况
询问时间:具体到日期、时间。
地点:询问发生的地点。
询问人:执行询问的公安司法人员的姓名及工作单位。
记录人:记录询问过程的司法人员的姓名及工作单位。
被询问人:被询问的个人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
在场人:如有其他人在场,也应记录其姓名。
询问内容
采用问答式记录,如实记载被询问人提供的证言、陈述或供词。
记录应清晰、准确,保留被询问人的原话和表达方式。
核对笔录记载
询问结束后,记录人应让被询问人过目或向其宣读笔录内容。
如有出入或错误,被询问人有权更正。
在确认无误后,被询问人应在笔录上签名,并写上“以上记录已经我看过(或已向我宣读),没有出入”字样。
签名
被询问人签名。
询问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庭审笔录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用于记录和证明诉讼过程中的关键信息和证据,因此必须真实、完整、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