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是指 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或者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故意阻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具体构成要件如下: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中,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是其主要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是其随机客体。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便其不能执行职务。
需要注意的是,妨害公务罪中的“暴力”是指对人身实行打击或强制,如捆绑、殴打、轻伤害等,但不包括重伤、杀害在内。此外,行为人如果并未采用暴力或威胁方法,而是用其他方法干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例如谩骂、吵闹等行为,虽然对执行职务有一定程度的妨害,但也不能构成本罪。对此种行为可以批评教育,或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其情节恶劣者,则可能构成侮辱罪或其他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