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资料的保存期限主要依据《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这些规定,投标资料至少需要保存 十五年。具体保存要求如下:
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
正本存档15年。
副本保存1个月后销毁处理。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
正本和副本均存档15年。
所有投标文件
无论是中标还是未中标,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均存档,保存15年。
副本保存期限则根据各招标单位的具体情况保留一段时间后处理,但通常建议至少保存1年。
电子文件
招标投标电子文件应在标段(包)招标流程终结后定期进行归档,最迟不超过电子文件形成后的次年6月。
无论是否纳入归档范围,电子文件在原平台上至少保留3年。
建议
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妥善保存投标文件,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对于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保存期限,但建议至少保存1年,以备后续可能的查询或审计需要。
招标代理机构在处理投标文件时,应制定详细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保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