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是指 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的聘金、聘礼。彩礼一般视为对女方的赠与,法律上并没有严格规定彩礼是给予女方还是女方父母。
彩礼是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通常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男方会向女方赠送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以表示其欲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彩礼的多少通常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定。
关于彩礼的返还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需要注意的是,返还彩礼的条件之一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总结:
彩礼是中国传统婚嫁习俗的一部分,指的是男方在婚前向女方赠送的聘金或财物,以表示缔结婚姻的诚意。关于彩礼的返还,法律上有一定的规定,主要涉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