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是指犯罪分子在司法机关询问、传讯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后,对已被怀疑或发觉的犯罪事实供认交代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坦白的构成条件主要包括:
被动归案:
犯罪分子不是自动投案,而是被动地被司法机关查获或扭送至司法机关。
如实交代罪行:
犯罪分子需要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或怀疑的犯罪事实。
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
犯罪分子交代的内容必须是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并且要如实说明自己的身份。
在法律效果上,坦白可以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具体来说,如果犯罪分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如果因此避免了特别严重的后果,还可以减轻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坦白与自首存在区别,自首要求犯罪分子自动投案,而坦白则是在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