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诈骗的定罪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具体来说,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医药诈骗,尤其是涉及定点医药机构的行为,还可能涉及以下特别规定:
医保骗保:
定点医药机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行为,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对组织、策划、实施人员,依照诈骗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职务便利:
如果是定点医药机构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上述行为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依照贪污罪定罪处罚。
其他相关行为:
包括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会计凭证、电子信息、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虚开医疗服务费用,分解住院、挂床住院,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行为,均可能构成诈骗罪。
综上所述,医药诈骗的定罪主要依据诈骗数额的大小以及其他相关情节的严重程度。具体量刑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