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赔偿的金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计算,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确定。
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若因逃逸致人死亡,还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后续治疗费和康复费:
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综合以上各项费用,逃逸赔偿的金额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甚至更高,具体数额需根据受害者的实际损失和具体情况综合确定。若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