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应具备以下材料:
起诉状
起诉状应明确列出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
起诉状中应详细说明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的目录。
起诉状需要原告亲自签名或盖章,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要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明
原告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被告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工商登记信息等。
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如果原告委托他人代为诉讼,需要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委托律师诉讼,则需要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证据材料
证据材料应包括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所有相关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证据材料需要按照被告的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复印件)。
其他材料
若申请诉前保全,则需要提交诉前保全申请书、担保函等相关材料。
如果案件涉及复杂情况,原告还可以准备类案参考文件,供法官参考。
费用
原告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并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
以上是起诉应具备的基本材料,具体案件可能还需要根据法院的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建议在起诉前详细阅读相关法律规定,并与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沟通,以确保材料齐全、格式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