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离婚的一个重要条件。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分居时间计算:
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起算,到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分居的连续性:
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不能中间有间断。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起重新计算。
分居协议的作用:
虽然分居协议可以作为分居的证据,但并不是分居满两年的唯一证明。如果一方决心要离婚,不应分居苦熬2年后再起诉,以免浪费时间和资源。
法院认定:
在诉讼离婚中,如果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且一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综上所述,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判决离婚的重要条件,并且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不能累计。在实际操作中,应从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分居时间,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分居的连续性和满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