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公章的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
权限管理
机关公章的使用权限由机关单位负责人拥有,负责人可以委托特定人员代为管理和使用。
存放管理
公章应存放在安全、专门的公章管理室内或保险柜中,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点。
钥匙通常由一人掌握,以确保安全。
使用审批程序
使用公章必须经过合法授权的单位负责人或者经办人员,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填写用章审批表,不同级别的公章有不同的审批流程,如局党委公章需副书记和书记审批,局公章需主管领导和局长审批。
使用记录
建立公章使用登记制度,记录使用的时间、事由、对象等相关信息,确保使用明确可查。
变更、撤销
如需变更或撤销公章,必须及时向印章管理机构报备,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损坏、遗失、盗窃
一旦公章损坏、遗失或遭到盗窃,应立即向印章管理机构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特殊情况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公章,如合同签订等,必须由局长或相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
公章使用范围
公章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内部行政、经济、财务、法律事务的办理,禁止用于非法活动或不当用途。
公章保管人员
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并妥善保管公章。
公章外带使用
原则上公章禁止带出单位使用,特殊需要时必须经过相关负责人批准,并由管理人员携带前往办理相关业务,用后立即带回。
以上是机关单位公章管理的一般规定,具体实施时可能因地区和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请根据您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