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方面
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数量 不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例如企业取得的稳岗补贴、高新基数企业资格认定后的补助等。
企业所得税方面
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该计入当年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补助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企业能提供专项用途资金的拨付文件。
政府部门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要求。
企业对该资金及支出进行单独核算。
个人所得税方面
独生子女补贴。
托儿补助费。
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补贴。
福利费(生活补助费)。
救济金。
抚恤金。
工伤补贴。
差旅费津贴。
误餐费。
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生育津贴。
供暖费补贴。
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
这些补贴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具体免税条件需参照相关法规和公告,以确保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