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义务兵是指 按义务兵役制服役的士兵。这种制度是国家利用法律形式规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龄内必须服一定期限的兵役,带有强制性。义务兵通常服役2年,最低学历要求为初中毕业,农村兵源,而城市兵源则要求高中毕业。义务兵在服役期间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并按军衔和服现役年限发给津贴,同时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和公费医疗待遇。
具体到城镇义务兵,他们通常来源于城镇地区,服役期满后可以转为士官,根据个人志愿和部队需要,分为1到6级,每3至4年晋升一级,其中1至2级为初级士官,3至4级为中级士官,5至6级为高级士官。
需要注意的是,义务兵制度随着国家的经济情况、政治制度和军事需要而变化,具体政策和待遇可能会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