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承受是指 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其合同上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移给该第三人,由该第三人承受自己在合同上的地位,享受合同权利并负担合同义务的法律行为。这一行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合意,并且征得转让人的对方当事人同意。
合同须为双务合同,因为单务合同只能发生特定承受,即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不能产生概括承受。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采取特定形式的,应当采取相应形式。
合同承受既转让合同权利,又转让合同义务,因此被移转的合同只能是双务合同。单务合同只能发生特定承受,即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不能产生概括承受。
合同承受生效后,承受人完全取代出让人的法律地位,成为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出让人则脱离合同关系。如果承受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对方也不能诉请原当事人承担责任。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合同承受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确保所有相关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