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支票通常指的是在特定条件下不被银行接受、兑付或清算的支付工具。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的支票可以被认为是无效的:
更改签发日期的支票: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出票日期是不得更改的,更改的支票无效。
更改收款单位名称的支票:
票据的收款人名称同样不得更改,更改的支票无效。
中文大写金额和阿拉伯数字金额不一致的支票:
票据的金额必须用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且二者必须一致。如果金额不一致,该支票无效。
出票人未签章的支票:
出票人签章是支票有效性的基本要求,未签章的支票无效。
出票日期未填写的支票:
出票日期是支票的基本要素之一,未填写的支票无效。
付款人名称未填写的支票:
付款人名称是支票的重要要素,未填写的支票无效。
无确定的金额:
如果支票上没有明确填写金额,该支票无效。
无付款人名称:
支票必须明确记载付款人名称,未记载的支票无效。
无出票人签章:
出票人签章是支票有效性的基本要求,未签章的支票无效。
无用途:
支票必须明确记载用途,未记载用途的支票可能被视为无效。
综上所述,无效支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更改签发日期或收款单位名称的支票
中文大写金额和阿拉伯数字金额不一致的支票
出票人未签章的支票
出票日期、付款人名称或收款人名称未填写的支票
无确定金额、无付款人名称或无用途的支票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严格遵守票据法的相关规定,以避免出现无效支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