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 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临时处所办理。
在申请办理遗嘱公证时,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件;
2. 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此外,如果立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立遗嘱人所在地办理,但立遗嘱人必须意识清醒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建议您在办理遗嘱公证时,提前咨询当地公证处了解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完成公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