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要具备以下条件:
内容具体确定:
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且具体,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标的、数量等,以便受要约人能够理解并作出承诺。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约束:
要约必须明确表示,一旦受要约人作出承诺,要约人就会受到该意思表示的约束,即承诺生效后,合同即告成立。
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要约人必须是特定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合伙企业等,且必须能够被外界客观确认。相对人一般也是特定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悬赏广告,也可以是特定或不特定的人。
向希望签订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要约必须由要约人实际发出,不能仅仅是内心活动。相对人一般为特定的人,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悬赏广告,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
具有缔约目的:
要约中应明确表示出缔约目的,使相对人清楚知道要约人的意图。没有缔约目的的表示不能成为要约。
合法的要约:
要约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包括要约人具备合同主体资格、要约内容合法且具体明确、要约以缔结合同为目的、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等。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可以撤回,但一旦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要约即不可撤销,除非要约人明确表示要约不可撤销或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综上所述,要约的成立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内容的具体确定、明确的缔约目的、特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向特定相对人发出、以及表明受要约人承诺后要约人即受约束等。这些条件共同构成了要约的法律基础,确保了合同的有效成立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