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也不同。一级伤残为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生活护理费:
对于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如果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为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为3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医疗费用:
包括因工作造成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交通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护理费用:
指因工作造成的伤残,需要聘请护工或者家庭照料的费用。
住房补贴:
指企业或社会保障部门为工伤伤残人员提供的一定金额的住房补贴,用于弥补因伤残导致的住房费用增加。
职业病患者补偿金:
指因职业病造成的损失,职工按照一定比例领取的一种经济补偿。
这些待遇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减轻因伤残带来的经济负担。具体金额和标准可能因国家或地区而异,建议参照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