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续假的天数主要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来确定。根据该规定, 产假可以延长15天,这15天的延长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城镇户籍、参保、计划内生育以及医疗机构的生产条件。需要注意的是,这15天是额外的假期,并不包括法定的产假天数。
法定产假的天数如下:
一般情况下,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如果难产,增加产假15天。
如果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因此,产后最多可以续假15天,但这15天需要符合上述条件。此外,哺乳期内的假期长度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通常不受产假天数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