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监护人是指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在五保户制度中,监护人通常负责照顾五保户的生活起居,确保其得到应有的供养,并代理他们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其权益。
具体来说,五保户包括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监护人需要履行以下职责:
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管理和保护被监护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的民事活动,并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人发生争执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并且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如果五保户没有规定的监护人,那么监护人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