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低保时,医院需要出具以下证明:
重大疾病证明书:
包括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肝硬化、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系统性红斑狼疮、重要器官移植、慢性肾功能不全等,以及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重大疾病。
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凭证:
包括处方、住院发票、门诊发票、住院病历等相关凭证,以证明申请家庭的自付医疗费用过高,符合低保申请条件。
残疾证明:
如果低保申请家庭成员有残疾情况,需要提供残疾证明,以证明申请家庭的经济负担加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
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低保证明:
低保户持有低保证,医院可通过低保证明或在网络上查询低保信息确认患者身份,低保户持有低保证可享受医疗减免政策。
其他相关证明:
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残疾人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子女赡养费及收入情况证明等。
建议申请低保时,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并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医院,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