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准刑是指在排除所有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后,仅根据已经完成的犯罪基本事实所应当判定的刑罚。它是对所有犯罪构成事实综合考量后得出的应判刑罚,并且由量刑的起点和基于其他因素应增加的刑罚量两部分组成。
具体来说,基准刑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反映刑罚目的对犯罪构成事实的完整要求:
基准刑全面体现了刑罚目的对犯罪构成事实的完整要求,即刑罚应当与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凝聚司法实践经验:
基准刑凝聚了基于犯罪构成事实而应判处的刑罚量的司法实践经验,是对过往审判经验的总结和提炼。
综合考量:
基准刑是在对所有犯罪构成事实进行综合考量后得出的,确保了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组成部分:
基准刑由量刑的起点和基于其他因素应增加的刑罚量两部分组成,这两部分共同决定了最终的宣告刑。
在量刑时,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1. 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 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危害程度、犯罪手段、犯罪结果、犯罪对象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 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最终决定宣告刑。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确保量刑的公正性、合理性和一致性,从而实现刑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