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需要办理以下登记:
设立登记
新设合并中,新公司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商业活动。
变更登记
存续企业合并后,其股东、公司章程、资本结构等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
无论是新设合并还是吸收合并,都必须导致其中一方或多方当事公司主体资格的消灭,因此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具体流程和要求如下:
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后,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并履行通知债权人、处理债权债务义务后,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申请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合并后存续公司应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合并协议、股东会决议、合并公告凭证等材料,办理变更登记。
被合并公司应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相关决议、公告凭证等材料。
建议在办理公司合并登记时,仔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所有程序合法合规,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