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规定的补贴和津贴
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其他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和津贴。
与特定职务或身份相关的补贴
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补贴。
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
与特定生活情况相关的补贴
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如因特殊情况或特殊情况导致纳税人或其家人生活困难,单位按国家规定从福利费或工会资金中支付的补助。
救济金,针对特定职工的一次性救助,非普惠性。
与工作相关的其他补贴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这些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或津贴,不征个人所得税。
托儿补助费。
其他免税补贴
独生子女补贴,但超过规定标准发放的部分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
工伤补贴。
抚恤金。
军人职业津贴、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专业性补助、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伙食补贴等。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免税补贴和津贴的具体标准和适用范围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员工在领取这些补贴时,应当仔细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合规操作。此外,单位在发放这些补贴时,也应当遵守相关税法规定,避免违反个人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