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合同,亦称聘用合同,是指 事业单位与职工之间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聘任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聘用合同期限:
明确合同的有效期限。
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规定受聘人员的工作岗位和应履行的职责。
岗位纪律:
明确受聘人员应遵守的纪律和规定。
岗位工作条件:
规定受聘人员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工资待遇:
明确受聘人员的薪酬和支付方式。
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规定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及程序。
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明确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此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培训和继续教育、知识产权保护、解聘提前通知时限等条款。
聘任合同与劳动合同类似,但有其特殊性,主要在于其主体是事业单位与职工,且合同内容具有较强的自主意志性,客体为提供劳动力商品。聘任合同是一种有偿、诺成、双务合同,旨在明确双方在工作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