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环保手续通常包括以下程序:
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资料
向当地环保局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名称核准书、法人身份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坐标图、产品原材料、主要产品年产量等。
环保局受理和实地考察
环保局受理申请后,会进行实地考察,并出具环评报告。
审验和办理环保批文
环保报告经过审验合格后,环保局将办理环保批文。
编制项目文件并备案
编制项目文件,并向当地经济发展局备案。
选择环评机构并签订合约
选定环评机构并签订合约,由环评机构进行环境评估。
环保机构到场测评和入户调查
环保机构到场进行测评,并对周边居民或单位进行入户调查。
提交《排放污染物监测报告单》
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时,提交由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的《排放污染物监测报告单》。
办理环保验收
项目投产前,申请环保验收,确保符合环保要求。
遵守环保公示和审批意见
环保局将对建设项目进行公示,若无反对意见,将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环保审批意见。
行政处罚程序
对于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可能涉及行政处罚,包括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
环保“三同时”程序
办理环保立项意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项目设计、填报相关表格、报批、开工、报送进度、试运行和验收等步骤。
限期治理项目管理工作程序
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提交治理方案、方案评审、工程进度报告、试运行报告、正式验收申报、验收和发放验收合格证等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