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耕地的批准权限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如下:
基本农田 :征收基本农田需要由国务院批准。超过规定面积的耕地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其他耕地:
征收上述规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农用地转用审批:
在征收农用地之前,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如果农用地转用已经得到国务院批准,则可以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请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需要哪个级别的政府进行审批。需要注意的是,征收土地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