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督是中国人民警察的警衔等级之一,属于中级警官的警衔等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警衔设五等十三级,其中警督占三等,即一级、二级、三级警督。
一级警督:通常对应于处(局)级副职到(局)级正职的行政职务,或者是专业技术职务中的高级警官。
二级警督:通常对应于科级(正、副职)行政职务,部分级别可能相当于处级行政级别。
三级警督:通常对应于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级行政职务,以及专业技术职务中的中级和初级警官。
需要注意的是,警衔等级与行政级别并不直接对应,因为警衔反映的是个人在警察队伍中的职务和资历,而行政级别则与具体的职务和所在机构的行政层级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