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缴和追缴是 针对不同类型财物的法律措施,具体定义和对象如下:
收缴
定义:公安机关等有权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接收缴获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其他相关规定的非法财物的强制措施。
对象:主要包括违禁品、赌具、赌资、吸毒及注射毒品的用具、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等,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等。
法律依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追缴
定义:有权机关依法追回缴获违反治安管理或其他相关规定所得的财物的措施。
对象:违反规定行为所获得的赃款、赃物和非法利益,例如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获取的财物。
处理:追缴后的财物如果有明确的被侵害受害人,应当返还给受害人;如果没有被侵害人,则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等。
总结:
收缴主要针对非法财物,目的是防止危害社会,后续按规定处理。
追缴主要针对违法所得财物,旨在恢复财产秩序。
两者在法律实践中都是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通过收缴和追缴,可以减少犯罪的经济效益,追回受害人的损失,提高社会的法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