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起诉后,法院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这个时间框架是为了确保诉讼程序的及时性和效率,避免因送达延迟而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
送达方式可能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和邮寄送达。如果采用这些方式仍无法送达给被告,法院可能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即通过登报等方式发布信息,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公告送达的时间通常为六十日。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规定了五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但实际送达时间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被告的居住地、联系方式是否准确、法院的工作效率等。因此,被告实际收到起诉状的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如果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答辩状,法院仍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