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计量单位(Legal Unit of Measurement)是强制性的,各行业、各组织都必须遵照执行,以确保单位的一致。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是以国际单位制(SI)为基础并选用少数其他单位制的计量单位来组成的。
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以下简称法定单位)包括:
(1)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
(2)国际单位制的辅助单位;
(3)国际单位制中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
(4)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
(5)由以上单位构成的组合形式的单位;
(6)由词头和以上单位所构成的十进倍数和分数单位。
法定单位的定义、使用办法等,由国家计量局另行规定。
基本量的单位分别是:
长度——米(Meter)m
质量——千克(kilogram)kg
时间——秒(Second)s
温度——开尔文(Kelvin)K
电流——安培(Ampere)A
发光强度——坎德拉(Candela)cd
物质的量——摩尔(Mol)mol
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包括: 一、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即:长度m(米),时间s(秒),质量kg(千克、公斤),热力学温度K(开尔文),电流A(安培),光强度cd(坎德拉),物质的量mol(摩尔),国际单位制SI可以说是世界测量中通用的语言。
二、包括国际单位制辅助单位在内的具有专门名称的国际单位制的导出单位,如弧度、欧姆姆、伏特、摄氏度、希沃特等共21个; 三、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如分、小时、天、[角]秒、[角]分、度、转每分、海里、节、吨、升、电子伏、分贝、特[克斯]、原子质量单位、公顷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