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标行为的认定通常涉及以下方面:
技术手段的应用
利用电子招投标系统对投标文件的元数据进行分析,包括IP地址、MAC地址、文件标识码等,以识别是否有多个投标文件由同一设备或个人制作。
通过文本挖掘技术对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比较,分析不同投标文件之间的文本相似度,以发现潜在的围标串标行为。
供应商信息对比
深入分析供应商提交的基本信息,包括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公司地址等,查找是否存在重复或异常一致的情况。
调查投标供应商的股东结构,分析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这可能表明供应商之间有非正当的协调行为。
投标报价分析
对投标报价进行分析,检查是否存在异常一致或规律性差异,这可能是围标串标行为的迹象。
历史投标行为分析
通过历史数据纵向分析,识别在多个项目中频繁同时出现的投标方,以及中标结果的规律性,以发现潜在的围标串标行为。
第三方平台背景调查
利用专业的第三方平台,如合合信息旗下启信慧眼工具查询投标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确保投标的独立性。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据收集
勘验、检查笔录,扣押物证、书证,如招标者私下开启的投标者标书、投标者之间或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串通的有关书面协议等,以证明串通内容、串通行为。
串通行为的认定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通过上述方法和技术手段,可以有效地认定围标行为,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