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主申请人条件
具有成都市“5+2”城区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人中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员;
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3年内无住房转移记录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共同申请人条件
申请家庭人员应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抚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未满18周岁的子女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家庭成员关系主要包括:夫妻、夫妻与未婚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丧偶或离异的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弟、妹等;
家庭成员中有收监服刑、强制戒毒或法院宣告失踪等人员的,不作为申请人,但申请时需提交身份证明,核验住房情况。
续租条件
续租时需要依旧满足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得作为申请人);
申请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总额均符合本市规定的限额标准;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其他条件
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建议:
申请公租房前,建议详细阅读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发布的具体申请指南,了解最新的政策和条件要求。
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确保符合所有申请条件,以提高申请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