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发生死亡一人事故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涉及的处罚和追责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报告与上报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将情况报告给调度室或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或有关人员接到事故信息后,需立即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如实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安监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特别是死亡1人的事故,需上报至省级安监部门。
行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若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将面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罚款。具体罚款金额根据事故等级而定,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较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特别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对于非法违法煤矿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后,除按规定对死亡职工给予不低于每人20万元的赔偿外,每死亡1人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刑事责任
如果事故构成重大安全事故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隐瞒事故情况的行为,可给予记过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追责措施
事故调查结束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会根据事故处理决定批复,对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或政务处分。例如,得马煤矿及其上级公司的17名相关负责人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致1人死亡被问责,其中矿长和党总支书记被建议处以年收入40%的罚款,并给予政务记过和警告处分。
综上所述,煤矿死亡一人事故的处罚措施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以及可能的民事赔偿。具体处罚的严重程度和责任人员的认定,需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