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暂住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 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人员,应提交 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还应提交 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以及 房主带领或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
证件地址与办证人实际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的实际居住详细地址。
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有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暂住地详细地址、公民身份号码、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的申领《暂住证》名册。
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店业单位的人员,提交暂住旅店业单位出具的在住证明。
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建议您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确保证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便顺利完成暂住证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