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召回是指 生产者对存在缺陷的消费品,通过补充或者修正警示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消除缺陷或者降低安全风险的活动。这是一种国际通行的做法,也是政府监管手段的一种重要补充。
具体来说,召回可以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主动召回:
企业发现其产品存在缺陷后,主动采取措施进行回收和修复,以消除缺陷或降低安全风险。
受缺陷调查影响的召回:
在产品被政府或相关机构调查并确认存在缺陷后,企业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召回。
责令召回:
政府或监管机构在发现产品存在缺陷或安全隐患后,要求企业立即进行召回。
召回的目的是防止进一步的损害,恢复用户对产品的信任,并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