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采稀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法律与法规遵守
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金属冶炼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
开采稀土矿产资源应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国家产业政策与规划
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行业规划要求。
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发展规划要求,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安全生产规划等。
生产规模与工艺
轻稀土矿山企业年处理矿石量应不低于30万吨(1000吨/日)。
离子型稀土矿山企业生产能力应不低于3000吨(REO)/年。
使用混合型稀土矿的冶炼分离项目规模应不低于8000吨(REO)/年。
禁止开采具有放射性、污染严重的稀土矿,如独居石。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
严禁无证、越界开采和使用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的采选矿工艺。
在特殊保护地区(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不得建设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项目。
项目核准
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属于国家限制类投资项目,必须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许可与文件
企业需具备相关许可证书和文件,如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开采方法
稀土开采要根据不同的矿类进行,如北方的包头氟碳铈矿是包头铁矿厂的伴生矿,一般选完铁矿后堆在尾沙坝中。
这些条件旨在保护环境、有效利用稀土资源,并确保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