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参保缴费满一年: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2. 非自愿失业:失业不是出于本人意愿,例如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客观条件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等。
3. 进行失业登记:失业人员需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4. 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有求职的意愿,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满足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根据累计缴费时间的不同,最长可达24个月。需要注意的是,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情况下,缴费时间会重新计算,但领取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总时长不超过24个月。